2)第四百零二章 林千夏,我什么都不会让给你的!_陆云琛林千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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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下一代的较量!”

  “不知道今天到底谁会赢,我敢打赌一会儿的辩护过程一定很精彩,强者之间的巅峰对决!”

  庭审很快开始,三个法官以及其余工作人员依次入席,气氛变得庄重起来。

  东方茉代表东方莲发言:“S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,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,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。死亡宣告被撤销的,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,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。

  根据这一条法律条文,陆先生已经撤销了死亡宣告,他和东方女士的婚姻关系从他撤销宣告那一天起自行恢复,而我妈妈也并未发表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,所以他们的婚姻仍然具有法律效力!在此期间,陆先生向初恋情人姚女士求婚,两人甚至发展到同居关系,这是触犯了重婚罪!”

  随着她话音落下,大部分旁听群众都在不停点头。

  东方茉不愧是L国的金牌律师,发言条理清晰,引用的法律条文也很明朗,很有说服力。

  东方茉发言结束之后,自信满满地坐下,用挑衅的目光看着林千夏。

  其实她之前研习的都是L国的法律,对S国的法律了解得并不是特别多,所以这次她是花了很多时间熬夜补缺补漏,才能发挥到今天这种程度。

  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林千夏身上,等着她的反击。

  林千夏脸上没有一丝慌乱,缓缓站起身,一字一句地说道:“对方律师一直强调东方女士有权力选择是否继续婚姻,却忽略了陆先生也有权力选择!其实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还有两点补充说明。第一点,如果在死亡宣告期间,配偶另外有婚姻,那配偶的新婚姻持续有效,原本的婚姻关系自动终止。也就是说,陆先生宣告死亡之后,东方女士就是合法单身,不管她想要另结新欢,还是继续接受突然复活过来的原配偶,这都是她的权力。这也就衍生出了第二点,如果东方女士想要继续接受复活过来的原配偶,需要原配偶重新求婚才算数!所以必须陆先生也有意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,东方女士才有接受的机会。然而很明显,我爸爸并不想求婚,她就没有这个机会去接受,所以这段婚姻也不可能继续!”

  随着她话音落下,现场一片寂静,紧接着爆发出一阵更激烈的议论。

  “林千夏太牛了吧,这么刁钻的角度她都想得出来!”

  “我刚刚上网查了,还真是有这两点补充条例!”

  三个法官经过讨论之后,由主法官宣布:“同意被告律师观点!”

  “谢谢。”林千夏鞠了个躬,随后洒脱自如地坐下。

  东方莲和东方茉的脸色顿时变得惨白,东方莲暗暗侧过头对东方茉使了个眼色,于是东方茉重新站起身,大声说道:“就算按照被告律师所说的那般,东方女士和陆先生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,陆先生不想继续这段婚姻我们不能勉强,但如果是离婚,那就存在夫妻财产分配问题。

  而陆先生在生前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对东方女士使用冷暴力,并有精神出轨的行为,甚至对两人共同收养的女儿不闻不问,这些都给东方女士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,所以东方女士希望能判对方能净身出户!”

  这是东方莲事先跟她商量好的,要是绑不住陆笙的人,至少要拿到他的财产!其实她们母女俩也并不缺钱,但就是要出这一口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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