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四百九十三章:剽窃?_重生:回到1991当首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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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苏福虽然在金原市名声不显,但是在老家,那可是出了名的镇子上的一霸!苏福从小时候开始就是人人喊打的存在了,在老家镇子上的名声可以说是坏到了极点,经常做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,偷鸡摸狗的事情都能做的光明正大的。

  至于为什么?原因很简单,苏福要是不这么做,那就活不下去。

  苏福从小算是流浪到镇子上的,因为不知道自己的爹娘在哪里,究竟是活着还是早就离开了人世,所以苏福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好好活着。

  包括今天威胁一家人,当面拿走他们的吃食,明天抢一个小孩手里的窝窝头,这些都是为了活着,小镇上的人们一直都想把这个祸害驱逐出去,但是苏福很精,基本上不会让他们知道究竟他藏在哪儿,究竟在做什么。

  后来苏福长大一些了,就自己离开了那个勉强可以被称之为老家的小镇子,来到了大城市,结果所有人都嫌弃苏福不认字,是乡下来的,去干体力活老板也不要,说是苏福太瘦了,根本帮不上什么忙,于是苏福就在这个城市里面兜兜转转,后来很快就做回了老本行,后来在一个餐馆老板那里洗碗打工,这才算是安稳了下来。

  餐馆老板给开出来的工资很少,一个月也就是五十块钱,但是管吃管住,虽然给的钱只是够苏福一个人花的,但是总算是有一个能落脚的地方了。

  一般人没有人喜欢来这个地方打工,现在就算是去公司里面当一个保洁员,工资都在一百左右,起码都能养家,但是苏福没这个想法,反正只要自己活得好,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。

  这么相安无事的过了几年的时间,苏福所在的饭店换了一个老板,老板是一个中年人,这个老板的女儿刚刚考上大学,假期回来的时候,见到了苏福,感觉这个人很有趣,就多聊了一会儿,苏福这才体会到什么叫做喜欢,以前只是闲暇的时候借书来认认字,老板倒是也愿意教一教,其他的同行们也在教苏福认字,后来偶然听到喜欢这个词,就感觉很不可思议。

  当然了,不可思议的同时,也很不切实际,为什么这么说?原因很简单,苏福根本不认为自己的这个身份能有什么爱情。

  但是见到老板女儿的一瞬间,苏福能感觉到一些不一样,正是血气方刚的年纪,苏福自己又没有什么存款,手上的存款也买不起什么东西,于是就直接起了捡起老营生的念头,去了一家首饰店,夜深人静的时候摸了一条项链出来,谁能想到正好被守夜的保安抓住了,直接就被扔进了局子里。

  后来工作丢了,爱情什么的,也没见着影,在局子里面待了大半年的时间,出来之后,苏福又是孑然一身了。

  这个世道没有什么道理可讲,苏福被放出来的时候,又回去过一次,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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